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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人民健康兴百业,食品安全立千秋。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万众瞩目的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和习主席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提出,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如何将食品安全问题落到实处,严把食品安全防线,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不容推卸。

    应该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没有政府的协调和投入,就没办法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有鉴于此,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为了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地方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食品安全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及时了解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以及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监管义务。

三、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物质保障,建立信息平台、追溯平台、检测站点,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彻底改善过去因硬件设施缺乏和执法人员能力不够导致的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经济保障。

四、摆正政绩业绩与查处问题食品企业的关系。过去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住GDP、保住税收和财政收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本地的问题食品企业,尤其是税收支柱企业采取包庇和纵容的态度,这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应从思想根源上摆脱这种唯利益论的错误观念,切忌盲目追求GDP,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敢于不讲情面、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不给问题食品企留下任何可乘之机,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将食品安全问题落到实处。

五、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六、加强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环境、从业人员资质及健康状况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厉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地方政府要时刻秉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食品安全与法》特约评论员: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勾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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