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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严”与“专” 切实把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

         

落实“严”与“专”

               切实把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假、售假 行为普遍,二是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化学污染等问题严重。新的《食品安全法》针对这两个大问题,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是“严格”,第二是“科学”。用严格来提高震慑力和威慑力,来解决乱的问题,解决“面”上的乱象;用科学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来解决“专”的问题。因此,各监管部门,在“严”和“专”上狠下功夫,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历经多次机构改革的调整,形成了目前的国家质检总局(正部级),在地方下设直属局,直属局再下设分支局,实行上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体系采取的是“三检分立”的立法体例,主要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由于各级机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直接管理,地方政府不涉足检验检疫领域,不制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就决定了检验检疫法律体系的法律渊源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效力级别较高。《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也是这一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以上简要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特点非常突出。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上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较少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法律体系层面,效力级别高,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执法领域所不具备的,这就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良好契机,在“严”和“专”上下功夫,定能促进这一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在“严”的方面,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执法观念,切实把维护食品安全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如果说经济发展首先讲究的是“效率”的话,那么,执法工作首先讲究的应当是“安全”,这是给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密监管法网,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增强时效观念,及时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有效地给与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认真查处并移送非法经营、逃避商检、妨害动植物检疫、逃避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

    在“专”的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切入: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检验检疫工作规律和发展动向,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减少工作失误,树立专业权威。

二要抓好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外交流,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的技术含量。

三要加强法规制定和解释工作,填补法律漏洞,总结执法经验,统一执法标准,减少执法冲突。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检验检疫法》,而是采取“三检分立”的立法体制,法律漏洞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交叉伸直重复在所难免,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时要实行“特别法优先”原则,有时要实行“平行适用”原则,执法标准不统一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挑战,必须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神圣而又庄严。望全体检验检疫部门和工作人员,抓好“严”字,落实“专”字,不负人民的众望,为促进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食品安全与法》特约评论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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