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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工具及新规字号要求要点

来源:食安观察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工具(初版)


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工具(初版) 
依据:《GB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2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第1号修改单)
序号  标示内容审核依据不符合标示描述审核意见
符合 不符合
一 、基本要求
1.1 标签合规性GB 7718-2025 3.1未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2 清晰醒目性GB 7718-2025 3.2标签不清晰、不醒目、不持久,难以辨认识读;标签与包装分离


1.3 科学性公序良GB 7718-2025 3.3标示违背科学常识、公序良俗、贬低其他食品或封建迷信内容


1.4 真实性与准确性GB 7718-2025 3.4使用虚假、夸大语言或利用设计等误导消费者


1.5 保健/治疗暗示GB 7718-2025 3.5明示/暗示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功能(非保健食品)


1.6 文字规范性GB 7718-2025 3.6未使用规范汉字(商标/邮箱/网址除外),多语言使用不规范


1.7 特供宣称总局第100号令
第7条
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1.8 字符高度大小总局第100号令
第13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
、符号、数字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
最大表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高度不
小于2.0毫米
最大表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高度不
小于2.5毫米


二、强制标示内容
2.1 食品名称GB 7718-2025 4.2
总局第100号令
第16条
未在醒目位置标示真实属性名称


使用非标准名称且易引起误解,未标注相同字体颜色的真实属性
名称,真实属性名称的字号大于等于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新创名称未在临近位置标注真实属性


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
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


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应当在名称中冠
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样


2.2 配料表GB7718-2025 4.3未标示配料表或引导词


配料中的食品名称非真实属性名称


配料未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2%配料)


复合配料未展开原始配料(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不超过25%除外)


食品添加剂未按GB 2760规定的名称标注


可食用包装物未在配料表中标示


直接添加的活性菌种未标示具体名称


复配食品添加剂未展开全部成分


2.3 配料强调与定量GB 7718-2025 4.4特别强调的配料未标添加量/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未做标识(豁免除外)


仅使用香精调配出风味,但标签上使用的真实图案


使用“无”“不含”,但含量非零;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使用“无”/“不含
“或相同词汇


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2.4 净含量与规格GB 7718-2025 4.5
总局第100号令
第19、20条
JJF 1070
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同版面标示


固液两相食品未标示固形物含量


多件包装未标示规格或净含量


计量单位或字符高度不符合JJF 1070要求


2.5 生产者/经营者
信息
GB 7718-2025 4.6
总局第100号令
第17条
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生产未标注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6 日期标示GB7718-2025 4.7
总局第100号令
第14条
未按年-月-日顺序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
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存在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未在包装上的主要版面设
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


字符高度:最大表面面积>35cm²时,字符高度>3.0mm <35cm²时,字符高度>2.0mm


2.7 贮存条件GB 7718-2025 4.8未标示贮存条件或标示不明确


2.8 生产许可证编GB 7718-2025 4.9未按规定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


2.9 产品标准代号GB 7718-2025 4.10国内销售食品未标示标准代号及顺序号


2.10 质量等级GB 7718-2025 4.11食品所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未标示质量(品质)
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标准未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2.11 致敏物质GB 7718-2025 4.12未标示8类法定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纲、鱼类、蛋类、花
生、大豆、乳、坚果),豁免情况除外(精炼去除蛋白成分或单
一过敏原等情况)


2.12 营养标签GB 7718-2025 4.13
GB 28050-2025
未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
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未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能量核算不符合“(蛋白质+碳水)×17+脂肪×37=能量”


字符高度>1.8mm


2.13 辐照加工食品GB 7718-2025 4.14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未在食品名称临近位置标
示“辐照加工食品”或“经辐照处理”。


三、特殊标示要求
3.1 进口食品GB 7718-2025 8.1-8.7无中文标签或中外文内容不一致,强制标识内容未——对应


未标示进口商/代理商信息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原产国/地区标示不明确或未标示灌装地


3.2 数字标签(推荐 )GB 7718-2025 9.1-9.7数字标签内容与包装标签不一致


未在数字标签临近位置明示身份


数字标签含干扰元素或需多级页面查看


审核结果:            审核人:

2、食品标签字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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