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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满意率,是地方政府追求的伪政绩!

来源:食药法苑      时间:2024年6月24日

12345受理的范围一般是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合理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与政府其他部门有着明确的分工。
一、12345都能处理那些投诉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二、不予受理事项
1.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5.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三、现状
前一时期,我看到一个报道,“良知,法治,都被市长热线的“满意率”吃了——一个派出所所长的吐槽”,深有同感。
“我们(公安)处理投诉举报,走法律程序,不是为了“满意率”,非法定的恶意诉求,我们能支持吗?不支持哪儿来的满意率?不满意还得继续处理,扯淡!
我处理一件市长热线,绝对合理合法,结果不满意,让我重新处理。我急了,打电话问市长热线那边什么意思?我应该怎么处理?结果那边直接回我一句话:怎么处理是你的事,我只要满意率!”
这就是当下现实状态。作为强力部门的公安况且如此,其他部门更是窝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明确指出:坚持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相衔接。明确12345热线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
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gj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典型案例《行政机关在 12345 热线平台的反馈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调解争议,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不代替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业务、实施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具体行政行为。”也有类似规定。
12345受理的范围一般是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12345最初设立的初衷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成为“刁民”的工具。
四、12345的做法是不是越权了?
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投诉举报,结果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受理、处理;二是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处理了,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理不服,法律框架内可以走复议、诉讼。如果认为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走监察部门。这是法定的救济途径。

那么基层政府的12345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是投诉举报人大道有路偏不走,12345对国家规定不执行,其目的为了粉饰天下太平,为了显示自己执政是政绩,实际上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不就成了伪政绩?因为你的政绩是建立在牺牲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的基础上,只能让无理取闹者更加感到理直气壮,到头来和稀泥是主流,法治社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样下去,更多的人会效仿,政府有多少人力物力精力来应对?
五、政府须依法办事,“12345”非万能热线
12345是时候边界分清、各履其职了。
职业索赔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很多是通过购买、投诉举报、复议、诉讼、12345、信访等手段无理取闹、只要拿不到钱,就不会满意。12345越是无底线要求满意率,投诉率会越高,后面是应接不暇。人有恶有善,本来有合法途径,但相对人为了一己私利,一个电话一封信,浪费我们很多行政执法资源,属于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试想一下,如果每一个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败诉后,无论有理无理,都打12345怎么办?难道也去压着法官完成满意率?
政府首先必须是法治政府,要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办事;领导不能强压满意率。其次应该“有限政府”,如果“凡事都能解决”,必定存在“越权”行政、甚至违法行政。因此,“12345”并非万能热线,有些问题解决不了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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